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相鄰,其中1045地號上有建國二街10號房屋(10 59建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屋為鐵皮屋頂,木板結構,破舊不堪,久無人居住使用。另 依空照圖觀之,上開土地均未臨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1059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 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前案(111年司執字第16982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都市計畫土 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4筆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住宅區」,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