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8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96巷17弄28號右 側「蔥油餅」攤販前之道路約一半,及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 118巷44號建物部分占用;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 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 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 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