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9地號相毗鄰,其上有數間建物及雜木林,145地號為空地,上有部分建物,148地號部分茶園、雜木林及鐵皮平房,149地號上有一間建物、雜草及雜木,320地號為雜木林、檳榔樹及一間建物,332地號為道路,336地號上有雜木及兩間建物,其中一間僅部分占用,
3.
356地號均為雜草堆,354地號上有兩間建物,355地號種植短期經濟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皆為共有人所有,無分管。
5.
139地號地形皆近似梯形,332地號地形為狹長形,355地號地形近似方形,356地號地形為梯形,其餘土地地形皆不規則,地勢皆平坦,除
6.
336地號未直接臨路,其餘土地均有臨路,然僅
7.
148地號臨坪頂路內巷道外,其餘土地須經私人土地通行。
8.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336地號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332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354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其餘五筆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2.
356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