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西螺鎮興西段117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一間,門口無門牌(上有電號
2.
,門口出入被封住,需透過鄰地進入,地政人員稱隔壁房屋有無佔用部分仍須測量始知。系爭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貳拾陸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及本公司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