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5月2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三義鄉伯 公坑段245地號土地現為空地,目前停放車輛,部分為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 查封土地目前由債權人出租給三立通運停放新車,其上鐵皮建物為太子汽車所 有,目前無人使用。
2.
113年5月31日債務人具狀稱:查封之24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現登記為合眾建 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雙方信託契約書及112年度信託財產報告書,土地由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予第三人山立通股份有限公司,該土地現由債 權人管理、收益中。土地上西湖村伯公坑40之29號廠房,債務人於2011年1月11 日將該廠房作為第三人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租裝生產未稅車輛場地,此有委 託加工契約,目前該廠房內留有車輛之組件、在製品、租裝完成之車輛,現由 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發新能源車輛占有使用中。另該廠房債務人亦無償 出借予太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新車檢驗、測試,雙方未訂立租約,此有新 竹執行分署108年3月20日查封履勘扣押現場存有太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進口金 杯小貨車4輛證明、107年度奇瑞餐車專案用庫存車明細表可供證明。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為水泥空地(停車場)、鐵皮廠 房等,位於三義工業區內。
4.
依債務人提出之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245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土地使 用地類別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法定容積 率為70%、建蔽率為300%。
5.
依本件245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共1棟。請應買人查 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六、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仍請 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