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91地號土地為雜草,未臨路。債 權人則表示依現況無人管理,由債務人占用中等語。本件拍定後均按現況點 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