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春37458

彰化縣芳苑鄉芳埤段10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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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1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6
保證金:
14.7
總坪數:
15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5 坪
總現值:
46.6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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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埤段 100地號,面積 4,471.8 m2,持分 418/10000,25.6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墘段 349地號,面積 832.6 m2,持分 86/3300,3.2 萬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墘段 351地號,面積 11,650.8 m2,持分 86/3300,44.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10,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1/7,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位於產業道路旁,現 為荒地;編號2土地於台17線旁,未臨路,須經由他人土地始得到達,現為空 地;編號3土地臨路,其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 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 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編號1土地為特定農業區、其餘土地為一般農業區,均為農牧用地,係農業 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 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埤段 100地號
4,471.8 m2 × (418/10000) × 890 元 - 25.6 萬元
= -9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墘段 349地號
832.6 m2 × (86/3300) × 920 元 - 3.2 萬元
= -1.2萬元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墘段 351地號
11,650.8 m2 × (86/3300) × 920 元 - 44.8 萬元
= -1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2/5
2拍 不點交
16.9 坪 / 5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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