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396二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459-3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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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3 ~ 2025/05/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5
總坪數:
2.1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11.2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38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2429/146160,2.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1地號,面積 304 m2,持分 2429/146160,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27,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4/12/25,總底價 8.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5/1/22,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59─38地號土地上有加強磚造二層樓房建物,459─41地號土地為空地。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無他項權利。
7.
其他事項:依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土庫鎮公所函覆459─
8.
459─
9.
459─
10.
459─
11.
459─49地號等5筆土地(83年分割自馬公厝段459─7地號),該5筆土地經查分割前已申請
12.
(土)營使字第00034號使用執照。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3.
本件拍賣分為3標拍賣,其中1標或數標賣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38地號
119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2.2 萬元
= 1萬元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1地號
304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5 萬元
= 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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