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建物查封時,現況為有電無水,屋內僅雜物堆置,另據債權人陳報稱係由債務人自 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惟若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 定。
2.
查封86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314地號土地查封時,除有上開建物外,另有種植大面積山蘇及部分樹木, 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314地號土地上另有一私設道路,內有一袋地民宅,借314地號土地通行,相關通行權 利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 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9.
本件土地均已提供興建農舍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投標人須檢附:?、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投標人「本人」無自用 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示參照)。如未檢 附上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