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黃順良之繼承人占有使用部分按現況點交外(即僅按土地之現況,將土地交付拍定人,無 移除任何地上物、植物等等),其餘不點交。
2.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02年11月7日、113年9月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 勘情形:約略位於門牌號金門縣金沙鎮后浦頭38號之建物後方約2公尺處(如從門牌號后浦頭 37號建物定位,則為該建物左後方約10公尺處),102年間目視其上部分雜草叢生,部分坐落 貨櫃屋(有鐵皮屋頂、門窗)及狗舍,並停放車輛,而據在場之第三人表示其乃居住在此, 約
3.
四年前向黃順良之子孫(不知姓名)口頭承租,月租約800元等語。於113年間目視其 上仍然坐落上開貨櫃屋,部分土地並經人種植作物、放置雜物、飼養牲畜等,部分雜草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