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位幸福華城社區內)內無水 電,有大量傢俱、家電及雜物。牆壁有壁癌、油漆掉落之情形,部分天花板有混凝土掉落、鋼 筋裸露之現象。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依據民國113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住
2.
。建物構造: 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29年。本案位於幸福華城社區C棟,屋內頂板保護層不足鋼筋裸露、靠 冷氣窗上方油漆剝落漏水。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8米。鄰近碇內國小,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良 好。交通便利性佳。」等語。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 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管委會、當地鄰 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 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4010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