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當69376

台南市新營區大宏里16鄰民治東路21號

2拍 點交 待拍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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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980
保證金:
396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108萬/坪
持分地坪:
29.7 坪
公告建坪:
18.3 坪
總現值:
622.1 萬
拍後增值:
-45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8.3 坪
其他內容:
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大同段 19地號,面積 98.1 m2,持分 1/1,1,08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新營區大宏里16鄰民治東路21號,建號 9,持分 1/1,900 萬
一層:60.61合計:60.61 (1層、鐵骨造、自用倉庫)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8,總底價 2,200萬,保證金 440萬,坪單價 12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用,目前為空屋無人使用,且無水無電,惟實 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建物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或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大同段 19地號
98.1 m2 × (1/1) × 63,400 元 - 1,080 萬元
= -45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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