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8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8-1地號土地 以竿蓁坑橋為中心位於南方1.2公里處,其上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依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函略載:188 -1地號土地屬(73年2月27日)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份)案之「保安 保護區」。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 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 利應買之參考。另依新北市雙溪區公所113年6月27日新北雙民字第1133008346 號函略載:該土地並無三七五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