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417

雲林縣麥寮鄉崙南段8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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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2
保證金:
15.1
總坪數:
41.9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41.9 坪
總現值:
37.4 萬
拍後增值:
-3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817地號,面積 2,264.4 m2,持分 367/6000,7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18,總底價 117.4萬,保證金 23.5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94萬,保證金 18.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7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部分為巷道。惟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使用占有情形,由何人使用不明,上開地上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817地號
2,264.4 m2 × (367/6000) × 2,700 元 - 75.2 萬元
= -3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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