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舜46618甲

新竹市成德段1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160萬
160
  • 74 點閱
  • 1 列管
  • 2024/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3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7.1
坪單價:
22.4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171.8 萬
拍後增值:
1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成德段 106地號,面積 146 m2,持分 1/7,14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成德段 107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1/7,2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3)
2.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甲標成德段
3.
107地號土地時,債務人不 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4.
107地號土地相鄰,位於門牌中山路481之1 號左側,土地上有鐵皮屋及貨櫃屋、空地(放置數十個花盆)(以上土地上之建 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本件甲標成德 段106地號土地遭占用部分有鋼架鐵皮停車棚、雜放雜物之貨櫃2只,經詢問附 近店家均係麗君鮮花店所使用,惟麗君鮮花店表示不知係何人所放置;另107地 號土地上所堆放之資源回收品,附近店家稱為不知名之拾荒婦人臨時堆放回收 資源物品之用(本件土地均僅為指界、地界不明)等語。以上等情,本院均不為 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 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 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 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 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 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 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9.
本件拍賣不動產部分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2.本件拍賣土地上倘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土地倘有使用情形,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 07條、民法第460條之1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甲標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前案(即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6 號)鑑價報告檢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 本件成德段106.107地號土地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7/04/
11.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名稱)均為第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 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 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 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 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 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1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4.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6.
或洽訴訟輔導 科(分機
17.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成德段 106地號
146 m2 × (1/7) × 72,700 元 - 140 萬元
= 11.7萬元
2.
新竹市 成德段 107地號
19.4 m2 × (1/7) × 72,700 元 - 20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6
1拍 不點交
8.1 坪 / 200 萬
2025/1/16
2拍 不點交
149.9 坪 / 2,648 萬
2025/1/16
1拍 不點交
0.2 坪 / 901 萬
2025/1/22
特拍 不點交
0.3 坪 / 4.9 萬
2025/1/23
1拍 不點交
7.7 坪 / 45 萬
2025/2/5
3拍 不點交
19.4 坪 / 331.6 萬
2025/2/5
3拍 不點交
23.8 坪 / 405.8 萬
2025/2/5
3拍 不點交
0.7 坪 / 16.4 萬
2025/2/6
特拍 不點交
1.8 坪 / 103.7 萬
2025/2/6
3拍 部分點交
50.4 坪 / 8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市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