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恭25151

苗栗縣頭屋鄉茄苳段4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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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1
保證金:
11.1
總坪數:
1,346.2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346.2 坪
總現值:
284.8 萬
拍後增值:
22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屋鄉 茄苳段 424地號,面積 24,274.3 m2,持分 11/60,55.1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11,總底價 86萬,保證金 17.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8,總底價 68.8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3年10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424地號為雜木林、部分道路及有數棟房屋坐落。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8.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9.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0.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屋鄉 茄苳段 424地號
24,274.3 m2 × (11/60) × 640 元 - 55.1 萬元
= 22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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