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月1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社柑段1000-6地號 土地為同段49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查封建物1樓前、後側有增建鐵皮。債務人之父湯洋明在 場稱:查封建物係自住,無出租,無出借,建物1樓有增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經檢視建物內部有部分壁癌情形。
2.
113年11月18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000-6地號土地為查封建 物坐落基地,經檢視查封建物1樓之前、後側增建鐵皮,與假扣押時相同。債務人之父親在場 稱:建物為其自住,無出租。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