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土地現部分均係空地、部分均有工寮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萬丹都市計畫(發佈實施日期:62年3月15日)道路用地。且均屬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依法應予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5.
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規定,徵收需地機關: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又本件拍賣之309地號土地雖有設定地上權,然查無地上權人於309地號土地上有興建房屋。故本件拍賣,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即293地號及309地號土地)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6.
本件拍賣之309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塗銷地上權登記)。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