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25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苑港段982地號土 地上為雜樹、空地,部分有移動式貨櫃坐落。
2.
114年1月6日聲請人具狀稱:982地號土地上地上物為相對人鄭文洲搭設貨 櫃放置農具使用,並非租地建屋及耕作關係,沒有書面契約。又相對人鄭文洲 於113年度苗簡字第170號現場履勘時承諾於執行拍賣確定時,如非其得標將立 即搬離。
3.
依本件執行名義即本院113年度苗簡字第170號民事判決理由欄記載:982地 號土地東北側上置有放置肥料用之白色貨櫃1個,該貨櫃西側設置活動式藍色遮 雨棚,西南側設置有黑色活動式遮雨棚,部分地面鋪設水泥路面或紅磚地磚, 土地上無建物,除前述外,無其他地上物。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為雜樹、部分空地及雜物堆放等 使用。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 如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