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02地號土地為社區大樓(鑽石大廈)之基地,另拍賣之建物591建號建物由第三人租用中,期 間自民國112年11月25日起至115年11月25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9,500元,573建號建物據第三 人稱已居住於該處約4年,係其阿姨向債務人承租,租金每月18,500元。惟本件於民國89年假扣 押查封時,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又上開租賃關係均係成立在查封後,對於債權人及拍定人不生效力,故拍定後建物部分均 得點交。
2.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案拍賣建物,除573建號建物主臥室窗戶滲水,有些為漏水外,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 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