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495地號其上有2棟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光前路145號」右側的建物1棟、 另1棟為無門牌號碼建物)。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49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