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51二

雲林縣四湖鄉洋北段117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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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65.9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5.9 坪
總現值:
34.9 萬
拍後增值:
1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洋北段 1177地號,面積 871.5 m2,持分 1/4,1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6,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一加強磚造二層樓房,部分土地為已鋪設水泥之庭院。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177地號土地東邊鋪設水泥空地、圍牆,西邊有一棟(兩間合併)加強磚造二層樓房建物。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4.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5.
第426條之
6.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洋北段 1177地號
871.5 m2 × (1/4) × 1,600 元 - 17 萬元
= 1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2拍 部分點交
1,024 坪 / 229.5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7.3 坪 / 22.8 萬
2025/7/2
特拍 不點交
11.8 坪 / 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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