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19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72建號建物點交。
2.
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72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2樓有長約2公尺60公分,寬約1公尺20公分類似花台之設計;3樓有長約4公尺35公分,寬約1公尺6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柒拾伍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