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38地號土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1091建號建物點交。
2.
民國111年1月7日現場調查時,發現1091建號建物為尚未完工之房屋,無人居住使用,1樓有長約5公尺25公分,寬約5公尺10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2樓有約5平方公尺類似露臺之空間,有長約13公尺50公分,寬約4公尺60公分之空地(庭園),另有長寬均約1公尺50公分之平台;3樓有兩個長約6公尺,寬約5公尺25公分類似露臺之空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貳佰貳拾玖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