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年11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父親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 稱:「查封之401建號一樓前後、二樓後雨遮均為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 併測量查封。債務人父親在場稱:「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等語。
2.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 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68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