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指界,1442地號目前休耕中,上有雜草,有水井,應買人應自行分別至現場查看土地現況。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得按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例如墳墓占用),本院得不點交。
2.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如毗連土地現耕所有權人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不動產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六、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法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拍定之順序如債務人未指定,由本公司依職權指定,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