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木40179

桃園市觀音區金湖段35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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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8
保證金:
93.6
總坪數:
338.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338.5 坪
總現值:
380.5 萬
拍後增值:
-8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35地號,面積 1,119 m2,持分 1/1,46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9/6,總底價 812.5萬,保證金 162.5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1拍,2024/1/10,總底價 812.5萬,保證金 162.5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650萬,保證金 130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520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雜草、田地,惟其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際使用狀 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依現況 點交。
2.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trial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 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 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金湖段 35地號
1,119 m2 × (1/1) × 3,400 元 - 468 萬元
= -8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128.4 坪 / 8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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