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火72891乙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段紫微小段4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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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15 ~ 2024/04/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
保證金:
19
總坪數:
314.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14.4 坪
總現值:
80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紫微小段 43-6地號,面積 4,157 m2,持分 1/4,92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0/17,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停拍,2023/9/7,停拍
1拍,2023/10/17,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3/11/14,總底價 114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3/12/12,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覆,43-6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前請自行 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2.
據地政人員及鑑價公司表示,43-6地號土地其上為雜木林,本案僅拍賣土 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4.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
5.
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6.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共有之全部土地(即有優先承買 權之全部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選擇性僅就部分共有土地, 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7.
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部 分土地(即無優先承買權部分之土地),仍需依法繳交尾款。
8.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 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 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 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 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 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 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2.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 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 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 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 任。
13.
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 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 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白雞段紫微小段 43-6地號
4,157 m2 × (1/4) × 770 元 - 92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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