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47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民權路3段35巷1弄
2.
18號及下舊社14號建物占用,另有部分為簡易菜園,惟因 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及種植作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 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 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 路,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 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 向主管機關查明。
6.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