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至現場查封,共有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 件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二段267號)坐落。本件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 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