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助良446甲

苗栗縣通霄鎮南和段44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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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1.8
保證金:
44.4
總坪數:
170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70 坪
總現值:
140.5 萬
拍後增值:
-8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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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南和段 445地號,面積 184 m2,持分 1/1,72 萬
2.
苗栗縣 通霄鎮 南和段 504地號,面積 378 m2,持分 1/1,149.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0/17,總底價 385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3拍,2023/12/12,總底價 246.4萬,保證金 49.3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應買,2023/12/26~2024/3/25,總底價 246.4萬,保證金 49.3萬,坪單價 1.4萬/坪,停拍
停拍,2024/3/17,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06年10月19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
2.
504地號土地上 有一間三合院(門牌: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5鄰南和60號)。
3.
民國112年7月6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
4.
504地號土地上有一間三 合院,門牌為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5鄰南和60號。第三人劉茂成稱三合院現 由其與哥哥劉茂林及陳天富居住,建物非其所有。
5.
債權人於民國112年7月13日陳報,504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道路。
6.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南和段 445地號
184 m2 × (1/1) × 2,500 元 - 72 萬元
= -26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南和段 504地號
378 m2 × (1/1) × 2,500 元 - 149.8 萬元
= -5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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