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春27709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北段53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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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5.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60.2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60.2 坪
總現值:
51.4 萬
拍後增值:
-14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北段 539地號,面積 526.5 m2,持分 1/1,102.4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北段 540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1,92.8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1/7,總底價 305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1拍,2023/11/7,總底價 305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1萬/坪,停拍
停拍,2023/11/6,停拍
1拍,2024/3/19,總底價 305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244萬,保證金 48.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其上不知何人種稙稻米,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該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北段 539地號
526.5 m2 × (1/1) × 970 元 - 102.4 萬元
= -51.3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北段 540地號
3 m2 × (1/1) × 970 元 - 92.8 萬元
= -9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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