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460地號現為雜草、雜木。
2.
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標的位於裡側,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 入」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 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又如土地有鑑 界之須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謄本登載:「未繳納登記費及有關稅費前不得辦理分 割、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登記」,其拍定金額不包含前述金額,惟是否 應由拍定人代為繳納,投標人應逕洽稅捐機關查明,請投標人注意。
5.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