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8月17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三姓段113-1地號土地部分坐落一間無門牌之 石棉瓦建物之一小部分屋簷(門口信箱內信件地址為牛埔南路496巷25弄9號)、 部分為空地,其上堆置廢棄家電,旁邊有一棟兩層磚造建物有部分坐落,門牌 為牛埔南路496巷25弄9號,以上占用情形須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請投標人 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其土地與地 上物間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 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證明文件者,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分第1至5標,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 行費、稅捐、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於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前本院亦得撤銷。
5.
依鑑估報告所載,本標次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乙種工業區、部分河川區。 因土地使用分區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而異動,是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主管 機關查證,並以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