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1助秋4553五

臺中市大安區安行段3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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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31 ~ 2024/04/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8.1
總坪數:
45.1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45.1 坪
總現值:
32.8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薛
法拍專員
經紀業:投資顧問
地 址:西屯路二段29巷10-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安區 安行段 375地號,面積 470 m2,持分 1/6,1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大安區 安行段 376地號,面積 425 m2,持分 1/6,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1/1,總底價 19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3/11/29,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0.7萬/坪,停拍
停拍,2023/11/15,停拍
2拍,2023/12/27,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4/1/31,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各標別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均為農牧用地。
2.
標別二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田,另依估價報告記載現況為農用。
3.
標別三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土地1為田,土地2部分為田,部分為水溝。另依估價報告記載現況為農用。
4.
標別四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土地1為田,土地2部分為田,部分為水溝。另依估價報告記載現況為農用。 六、標別
5.
六、七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休耕農地。另依估價報告記載現況為農用。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 (依內政部解釋寺廟亦同)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體 或機構,應提出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並附於投標書內,違反者 投標無效。
8.
本件各標別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標別五土地
10.
2,標別六、標別七均為農地重劃區內耕地,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各拍賣土地之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亦有 優先承買權。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惟標別五之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人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 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各該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 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安區 安行段 375地號
470 m2 × (1/6) × 2,200 元 - 14 萬元
= 3.2萬元
2.
臺中市 大安區 安行段 376地號
425 m2 × (1/6) × 2,200 元 - 13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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