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6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
2.
15地 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香蘭街16-1號』建物(以下簡稱16-1建物) 東南方約5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及空地。
3.
15-3地號:位於16-1建物東南 方約4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及空地。
4.
21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約30 公尺處,其上有菜圃。
5.
21-7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約30公尺處,其上 部分為菜圃、部分為道路。
6.
27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約73公尺處,其 上部分為水池、部分為雜草林。
7.
29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約36公尺 處,其上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雜草林。
8.
30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 約47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
9.
33地號:位於16-1建物西北方約88公尺處, 其上為雜草林。
10.
44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香蘭街7號』建物 (以下簡稱7號建物)東南方約30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臨濱海公路)。
11.
47地號:位於7號建物東南方約30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臨濱海公 路)。
12.
48地號:位於7號建物東南方約265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臨濱 海公路)。
13.
52地號:位於7號建物東南方約102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
14.
54地號:位於7號建物東北方約170公尺處,其上為雜草林(臨濱海公 路)。」等語。 依據民國112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15-3及21-7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其餘11筆土地均為景觀保護區。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差。大眾運輸條件:差。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3筆)應有部分,上開16-1號、7號建物、菜圃、水池均非本 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 的。上開16-1號、7號建物、菜圃、水池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 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 定人自理。 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系封土地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現供公眾通 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於應買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機關(例 如: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拍定後,倘有公用地役關係或通行權之相關爭 執,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15.
上開不動產13宗合併應賣,應買額合計新台幣:21,6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