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7月trial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房屋、雜樹 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況主要為部分雜草空地、部分雜樹林、部分 坐落磚造建物。
3.
債權人於民國112年9月14日陳報,查封標的上之門牌號碼為117及118號。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未繳清地價,禁止移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 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0.
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12年9月14日府地劃字第1120205967號函所示,應繳納 之差額地價為新臺幣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