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標別一土地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67年中工建建字第2005-2008等4筆建造執照及72年中工建建字第2069-2084等16筆建造執照建照卷附圖說記載為 6公尺現有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請求撤 銷拍定。
5.
標別二土地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67年中工建建字第2004-2007等4筆建 造執照建照卷附圖說記載為5公尺類似通路路(不計入法定空地)。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標別一土地依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為供通行使用之道路,係拍賣應有 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標別二土地依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為供通行使用之道路,係拍賣應有 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