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49614

彰化縣永靖鄉東寧段9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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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309.6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309.6 坪
總現值:
296.8 萬
拍後增值:
-183.2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東寧段 94地號,面積 3,070 m2,持分 1/3,480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3/11/14,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1.6萬/坪,停拍
停拍,2023/11/14,停拍
法院筆錄 (6)
1.
本院112年9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農地,有種植作物,嗣債權人陳報土地為共有人共同出租予 第三人耕作中,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 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 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5.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東寧段 94地號
3,070 m2 × (1/3) × 2,900 元 - 480 萬元
= -18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232.8 坪 / 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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