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49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在社區大樓之基地,拍賣建 物位於「新業宜家」社區,據執行當日在場之第三人李O橙拍賣建物現由其無償借用中,債 務人並未居住於此處,該建物為勞工住宅,配有B3-A67平面車位,拍定後不點交。又第三人 李O橙稱拍賣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 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 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 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4.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債務人停車位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