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正36503

高雄市仁武區仁春段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105.6萬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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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30 ~ 2024/04/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121 萬
拍後增值:
1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8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2,28.8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20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2,76.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14,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2拍,2023/12/19,總底價 132萬,保證金 26.4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3拍,2024/1/23,總底價 105.6萬,保證金 21.2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7月1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仁春段
2.
20地號相 連,其上現做停車場(活動車棚)。債權人於112年7月26日具狀稱,本件執行標 的不動產之二筆土地相連,地點在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51巷14弄底,於一間位 於路中間的土地公廟之右側(該土地公廟非座落於執行標的物不動產上),為水 泥空地,現做為停車場使用。經詢問仁林路51巷22號住戶(非債務人),表示該 停車場是由14弄二側住戶共同集資(一戶出3000元)將空地整理稱停車場,供做 14弄二側住戶使用,然占有土地權源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8地號
31 m2 × (1/2) × 20,000 元 - 28.8 萬元
= 2.2萬元
2.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20地號
90 m2 × (1/2) × 20,000 元 - 76.8 萬元
= 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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