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拍賣之41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且併同同段
4.
32地號核有74嘉朴鎮建自 農執第013使用執照。六、417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 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5.
41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 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7.
查第三人涂陳桂蘭陳稱坐落本件拍賣土地上門牌號碼嘉義縣朴子市大慷榔179之102號建物,係經由土地全部共有人同意而占用,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