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4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57-
3.
670-2地號相連,其上現為空地及部分種植果樹,670-1地號部分係計劃道路。 債務人何文瑞稱果樹部分不知何人種植。債權人於112年4月25日具狀陳報稱土 地現況為空地,其中670-2地號土地一部分有鄰居種植絲瓜、豆類等,其稱將於 土地拍賣後停止種植。本件第三人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拍定後點交。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670-2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 之。
6.
本件拍賣標的670-2地號土地上有農作物,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 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