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兩筆土地現為雜木、雜竹林。
2.
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勘估標的土地為不規則形,地勢起伏。標的不臨 路,車輛無法到達」,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688-10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土地無 路可達,拍定後亦不到場點交。又如土地有鑑界之須要,拍定後應逕洽地 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5.
本件拍賣之688-10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 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