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1083地號其上除有暫編1506建號建物佔用外,另有門牌號碼為「社皮路二段161巷28號」建物佔用,惟「社皮路二段161巷28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暫編1506建號建物為三合院建物,該建物現無人居住,大門未上鎖,右邊建物屋 頂已塌陷(債權人僅就有門牌的主建物執行,左右兩邊的建物不予執行,左右兩 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 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 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 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 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 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50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