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9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造橋鄉劍 潭段1234地號土地為雜竹林,部分為行水區及部分空地,另空地上有臨時 車棚。
2.
112年9月25日債權人具狀稱:債務人向其借款時,曾稱她所有該土地期 間,從未自行使用過,也未曾出租收益,地上臨時車棚應是近鄰自行搭設 占用。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234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空地及雜 木,部分坐落棚架,土地以約6-7米道路出入(中間隔著國有土地之195地 號土地)。
4.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