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14-87地號被祖祠路40巷16號建 物騎樓占用,建物是債務人之妻所有,191-3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種植 香蕉。本件執行筆錄載:114-87地號為祖祠路40巷16號、18號建物前之水 溝,臨路,191-3地號為雜木林,臨路;債權人陳報:114-87地號現無人使 用,191-3地號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僅就持分持行。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14-87地號地形三角形,191-3地號地形不規則 形,地勢均平坦。
3.
本件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 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 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191-3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14-87地號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91-3地號為都市計 畫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