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100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林,無道路可達,又本件係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應買時,以聲請應買之書狀最先送達法院者為優先,不能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之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 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重劃,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重劃 結果為準。如重測、重劃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 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 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