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ial封時,據債務人之母現場稱係由債務人之母居住使用,債務人未住於此。另本件 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查封249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 43.65平方公尺,其中2.794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2年10月23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9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 為「鄉公所附近地區都市計劃之住宅區」、96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鄉公所附近地 區都市計劃之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