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溫6599丙

苗栗縣大湖鄉武榮段5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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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23 ~ 2024/04/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0
保證金:
400
總坪數:
3,735.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735.3 坪
總現值:
617.4 萬
拍後增值:
-1,38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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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41地號,面積 5,274.9 m2,持分 1/1,900 萬
2.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64地號,面積 1,018.9 m2,持分 1/1,160 萬
3.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66地號,面積 6,054.3 m2,持分 1/1,940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3/12/12,總底價 2,100萬,保證金 420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其他,2024/1/9,總底價 2,000萬,保證金 400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2年4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541地號土地現況為景觀作 物、雜木林、水泥路、休耕地,564地號土地現況為休耕地、景觀作物數 顆、水塔3座,566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高梁、草莓、部分休耕地、景觀作 物數顆、雜草、網架(草莓育苗架)、道路、部分雜木。
2.
112年7月6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鄒鳳珠稱其有向債務人承租
3.
566地號土地,有經公證。
4.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水塔、網架等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 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41地號
5,274.9 m2 × (1/1) × 500 元 - 900 萬元
= -636.3萬元
2.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64地號
1,018.9 m2 × (1/1) × 500 元 - 160 萬元
= -109.1萬元
3.
苗栗縣 大湖鄉 武榮段 566地號
6,054.3 m2 × (1/1) × 500 元 - 940 萬元
= -63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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